打擊洗錢 人人有責
什么是洗錢?
洗錢是犯罪分子為掩飾、隱瞞犯罪收益的真實性質與來源,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進行清洗,使其在形式上合法的活動。
什么是洗錢犯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投資者的配合義務有哪些?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和維持業務關系過程中都有配合開展客戶盡職調查的義務,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準確、完整填報有關身份信息,如實提供與建立業務關系或者交易目的、資金來源和用途有關的資料。
(一)自然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
(二)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信息包括:名稱、住所、經營范圍、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者文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和授權辦理業務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
(三)替他人辦理業務時,需要出示他人和本人的身份證件;大額現金存取,要出示身份證件;身份證件到期更換后,及時通知金融機構更新信息。
(四)妥善保管好身份證件、賬戶、銀行卡、密碼、交易信息。
如何防范洗錢風險?
(一)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二)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銀行賬戶和銀行卡。
(三)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微信、支付寶賬戶和收付款二維碼。
(四)不要隨意暴露個人身份信息。
(五)不要利用信用卡套現。
(六)不要規避監管故意拆分和“偽現金”交易。
(七)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收款、提現和轉賬。
(八)不要貪圖便宜收取不義之財。
(九)不要參與非法集資。
(十)不要參與非法傳銷。
主動舉報洗錢犯罪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洗錢活動,有權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